法律问答

一对情侣在恋爱期间,因同居女方怀孕了,现在正面临生产期,男方向女方提出了分手,并且要女方去做引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否向男方索要补偿?

2019-06-02 15:3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 如果男方是起诉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及产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单方提出离婚,但男方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单方提出离婚。该权利是法律对女性精神层面的保护,避免因家庭纠纷影响女性生产及产后恢复。
    如果男方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友好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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