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办的个体工商户没办税务登记证,15年到现在不干了,现在换位置了想在开始营业,都需要补办什么证件,有处罚吗?

公司税务
2019-06-02 18:0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税务登记证年检所需资料   
    (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
    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
    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
    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3.须依法登记。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5.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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