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人无法分红,我现在想退股,之前签合同是,合同上写的是每月分红,但是合伙人一直已未盈利拒绝分红,从每月财务汇总报表上看到上是有钱的,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股

2019-06-03 09:2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是将自己的股权以商定价格,转让给其它股东或原股东之外的其它人(但要经过内部股东同意,如果内部原有股东不接受,不购买的,你就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它人)。
    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
    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退股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合伙合同的破产清算的有关法律规定: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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