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在跟深圳市鑫财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筌订了一份合同,我借5万元钱,合同上是写了那方违约交百分之三+违约金,我不办了,他要我先付5千元给他们,我没钱,他说要我去哪里撤销,大运了我不想去,他说三天不去,他要告我

2019-06-03 13:2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公司流水等相关财力证明文件)。
  • 保证期间过去的话,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您好,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根据所提供的案例分析,您要看您符合以下哪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其中第
    (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5.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