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6.28日晚被打伤,造成左眼视力下降,还掉了一颗牙,至今没钱看病,办案民警领我去的司法鉴定所,说我眼睛做过手术,不给鉴定。也不给出书面材料。办案民警一直拖到2019.1.25才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民警办案期间多次投诉民警拖延时间无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对方喝酒了,一个字没提,问对方伤在哪,也不说,就说双方厮打,我受伤重,对方轻。二,我当天被打后要求对方拿钱领我去看病,对方说不管,冲动把对方家非法搭建的护窗玻璃打碎。而决定书上说是,故意打碎对方厨房玻璃。最后判决是对方行政拘留七天,罚款二百,我行政拘留五天,罚款二百。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