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产权房屋??83平??1990年建??院子400平??仓房20平??玉米地7分请问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2019-06-03 16:2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
    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 通常集体产权房产,集体内部可以购买,集体外部是不可以购买的,因为部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能交易购买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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