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6月4号去一家代理化妆品的公司上的班,职位是业务员。经理那时口头答应我2000的底,外加100的话费补助,车票和住宿费实报实销,到了7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只给我打了1500的低,原因是我没有做出业绩来。我觉的自己确实没给公司带来效益我就拿了1500的底我也不说了,现在我想出公司,经理要我写辞职报告。而且还要让我报告写了后一个月以后才可以走,不然的话我的报销费用和基本工资都不给我了,而且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都没签合同的。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03 17:4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只有在劳动者自己辞职的时候才写辞职报告: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