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是符合收养条件哪些是不符合收养条件呢?要是符合起诉能要回吗

收养
2019-06-04 01:54: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华侨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通行证件、身份证;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六、外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本国收养组织和在华代理人与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预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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