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婚姻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开始的时候我不了解他,后来相处一段时间了,我知道他脾气不好,我不愿意和他相处下去了,他就威胁我,说,如果我不愿意的话他要报复我和我的家人,我那时年轻不懂法,就这样勉强和他生活了这么多年,我现在想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2019-06-04 07:25: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如果对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后,依然下落不明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