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现在怀有8个月的身孕,老公从我孕五个月开始,不回家,偷偷从家里搬出去和别的女人同居,对我和孩不闻不问,孕期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是我自己承担,他每月只有产检的时候才出现有时候产检费用都是自己让我自己付,他现在就等着我生下孩子再和我离婚,我不想把孩子留给他,现在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给孩子的以后有保障?

离婚
2019-06-04 10:01: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 对于在同居关系中有孩子了后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
    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