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私人学校读大一,要自考本科,有个成人考试,成人考试过后才有学籍,才上专业课,这里的成考时间是2016年10月23日开始,可我今天把申请书递给了学校领导副院长那,可他一律不退一部分学费给我,且我是交了一年的学费,交了8000元的学费,住宿费 ,军训保险费,且保险费交了4年的,其中还交了水电费是按这个学期完超出的记,了460元,一共从开学到现在一个月半,共交了12410元,可我向学校申请学,学校不退学费给我,学校有三条规定,一:甲方中途退学,一律不退学杂费,二:若是甲方打架,缺席而导致开除,或开除学籍者,一律不退费,三,若是在甲乙双方中定合约,甲方不遵守承诺,扣除2000元违约金,

2019-06-04 16: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退费规定,退回退学学生剩余的学习费用
  • 开除学籍仅仅是一种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目前只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学生在学校内进行申诉,不服学校的申诉处理决定,再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学生不服再向更高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学生起诉也只能诉教育行政部门,而不能起诉学校。
  •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如果因打架被学校开除,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轻重予以判定,学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认为学校处理不合理的,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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