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贷倒贷,借了6万的高利。这6万本金一个月就1万8的利息,坚持了几个月,目前真的无力偿还了。该怎么办?

2019-06-04 16:4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因此,已归还借款部分,扣除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应当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可以一并在借条上约定优先偿还本金。如果未约定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的,视为优先偿还利息,后付本金。
  • p2p借贷无力偿还怎么办?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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