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
我有一个朋友即将要结婚了,男方是个离婚并有一个8岁女孩的人。当初在离婚时已付给前妻10万的赔偿金,按协议每月还另付给孩子抚养费。但从离婚到现在前妻就一直没有将孩子接走,一直在男方吃住生活,偶尔接去小住一二天又送回男家。现在他们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婚后肯定也会有自己的孩子(我朋友从来没结过婚生过小孩),也没有精力及经济再来多抚养前妻的孩子。请问我的朋友应该怎样来处理这个问题呢?她个人意愿是想让前妻把孩子按离婚协议所说把孩子接去。谢谢!

2018-08-11 09:5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上,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一人一半。而法律同时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精神赔偿:第四十六条
      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不分少分: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适当帮助: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