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撤诉了还能再起诉吗?借钱时间是2016年10月14号,我2018年8月29号起诉的,现在被告要求给他机会挣钱,我想撤诉现在,请问这样以后还能不能再次起诉?是不是过了借条期限就不能再次起诉?

2019-06-04 18:17: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应当准备好哪些相关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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