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到一家美容美发店洗头定型,顺便点了个88元的洗脸服务,一直被忽悠推销去二楼美容部消费198的美容服务,实在拗不过就同意了,洗完的时候又说这是298的美容服务。还要我继续买他们的2980的(十次)的美容套餐和1186的产品,我说不需要,就洗一次,我一个男的不需要做什么美容。她们就连哄带骗,骗拿到了我的手机,我就稀里糊涂被她们从微信刷了银行卡全部金额1900元,说这是套餐的订金,我要求收据和发票也不给开,各种推搪拒开,产品也只给我一部分拿回去用。只能29号晚上继续做第二次美容后,我发现完全也没有达到她们吹嘘的效果,我要求退款,她们不但不给退,还要强制要我补齐剩下的钱。我起诉她们退款胜算有多大?

消费者维权
2019-06-04 19:15: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对于强制消费行为,作为消费者可以拒绝,另外强制消费涉嫌刑事犯罪,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可以通过全国旅游投诉服务平台
    12301、全国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12358、12345市长热线,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将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程序,提高举报投诉满意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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