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天和室友闹矛盾,当时我喝了酒,然后他先动手打了我。于是我就报了警说我室友攻击我。可是第二天我从医院回来后发现警察居然没有制裁我的室友。于是我打电话给警察,当时下午只来了一个警察对我说那只是一场打架,我室友赢了,我们当时在相互打架而不是他对我进行了骚扰攻击。他还说骚扰袭击是那个攻击你的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攻击你才算是骚扰袭击。我当时很无奈却又没有办法。当天晚上我很气愤睡不着就又喝酒了。边喝边觉得自己很委屈于是我又打电话给警察。然后我就说:“你们说那只是一场打架,假设如果我现在去说一些话让我的室友生气然后我们吵起来,然手我先去打我的室友然后我们相互扭打,你觉得这是打架还是骚扰袭击?”结果这事情就变得更糟了。警察居然把我逮捕了。理由是威胁罪。期间录了口供我把我说的都和他们复述了一遍。第二天我签了一张单子答应不能回我现在住的公寓也不能和我室友有直接或间接地联系。而我还要去法庭接受审判证明我是不是犯了威胁罪。我当时并没有说要去攻击或伤害我的室友。我只是想让警察相信我被骚扰攻击了。并尝试跟他们打比方来验证什么是“打架”什么是“骚扰袭击”。然而我却被指控威胁罪?我感到很冤枉。

其它
2019-06-04 19:35: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被人辱骂骚扰,对方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一方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损害赔偿: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