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9月份认识,于2009年4月同居一起生活,2010年4月到2011年4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取走原告工资卡上的2.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并于2011年4月盗走原告为母亲购买的手机。从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被告多次对原告骚扰并表示决心悔改,原告念其初犯原谅并于2012年3月12日与被告结婚。结婚之后,原告不知被告一直偷偷购买彩票,2013年4月中旬原告得知被告在半月之内在公司聚众赌博输掉6000元,被告伤心并决定与其离婚。2013年5月原告得知自己怀孕,经家人劝说并且被告表示绝不再犯,原告原谅被告并且于2013年12月20日育一女A。2014年5月份,原告得知被告贷款5万全部用来购买彩票,在此期间被告并没有尽到该有的责任,原告自2013年5月在娘家吃住与被告属于分局状态。因被告赌博屡劝不止,让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

离婚
2019-06-04 22:5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断感情破裂可以参照新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男女双方决定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除法院允许的,男方此时不能提出离婚。第
    二、女方分娩一年后,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离婚,但如是因为男方外遇原因,女方可提出赔偿之请求,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