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之间是不是没在一起满3年就视为自动离婚了?

离婚
2019-06-05 02: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动离婚完全是大家对婚姻法的误解。结婚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登记,那离婚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法院起诉。而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可以把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的依据,并不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就可以自动离婚。
    因此,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实践中也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事例。自动离婚完全是老百姓对婚姻法的误读。夫妻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法律上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但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