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车撞人,我的全责,到了医院大夫问他哪难受他说头疼,胳膊疼,拍完片,大夫说没事回家静养就可以,伤者要求住院观察两天,我就给他办了住院手续交了2千押金,办完住院手续他又说腰疼,办完我就走了,他又打电话让我交钱,我说没钱垫付,让伤者自己垫付,出院我给他找保险公司报销,他不愿意垫付,他又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他说伤者说我不管他了,现在伤者不愿意垫付,我也没钱垫付,保险公司说伤者不严重也不给垫付,该怎么办

2019-06-05 06:36: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伤者费用保险公司能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交通事故解释
    (2012)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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