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现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改换日期,包装,该怎么办?

2019-06-05 08:5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1、涉及经营商店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2、涉及消费者维权的可以向消协投诉;
    3、涉及厂家违规销售的可以向质量监督局投诉;
    4、涉及食品造成人身安全的,除了向以上部门投诉外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与民事赔偿;
  • 需要具体分析,以销售劣药为例, 过期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
    (三)项”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可以定性为劣药,因此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买了过期食品,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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