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把我和我朋友砍伤跑了,他的老板在处理,现在我朋友已经和他们协调好出院了,我被砍成轻伤[脸部伤口达八公分,深度见骨,还伤到了面部神经,还要做手术]他的赔偿达不到我的标准,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我最多能拿到好多赔偿

暴力伤害
2019-06-05 08:5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打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若是轻伤以下,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可能会治安拘留。
    2,若通过调解了,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 面部伤口多长构成轻伤,要看是单个创口还是多个以及是怎样的伤口。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  
    5.
    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