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干活,手砸骨折,评为九级伤残,请问怎么补偿

2019-06-05 09:13: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员工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属于工伤并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工伤申请条件为: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九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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