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开发票问题想咨询下,我公司是甲,客户是乙,国外供应商为丙,乙向丙买货,通过甲代理报关并付货款给丙,然后甲乙签订购销合同,甲成了卖方,乙成了买方,甲就开发票给乙,请问这样是虚开发票吗,谢谢

2019-06-05 09:50: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税务发票开了并不意味着,款收了付了,还需要货币资收付的有关证明,如,现金收领据证明、银行收付讫证明、银行转账证明相关证明文件。因此,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税务发票不是货币交易实现了交换而终结的唯一凭证。
    遇到这种情形,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债权债务认定追讨。
  •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你公司供货给别人,别人会付款给你们,然后出纳就要会按那合同开增值税票寄过去,开票的总金额和你公司收到货款的总金额等同。
    对方公司收到票拿去抵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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