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男方不要我和肚子里的小孩,和我离婚了,还给我2500元让我打掉肚子里的小孩,我现在把肚子里的小孩打掉了,我走了,男方一直去我姐姐家和父母家找我,他们意思找到我让我和他继续过下去,如果找到我,我不回去,就会打我,把我打残了!他们这样做我该怎么办?是他要父母哥哥姐姐嫂子,不要我和肚子里的小孩,现在又找我准备干什么?

离婚
2019-06-05 11:26: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