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年前在福州办社保卡交了半年,如今在厦门补办回来缴费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5 16:2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卡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卡丢失后,参保人应第一时间致电96888挂失社保卡,以便有关单位能及时冻结失卡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补办新卡时需参保人通过所在单位办理。一般补办新卡需要一个月的时间,需工本费20元。在挂失后补办新卡期间,是不能凭个人社保号使用个人医保的。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  
    5、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保卡具体是指什么  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2011年8月30日,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 社保缴费为五险一金,一般来说: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工资基数的21%,员工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9%,员工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2%,员工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5%,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8~1%,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8%,员工自己缴纳8%(各地情况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离职后社保卡应该如何补办,  离职后个人可以办补办社保卡,只是各地在办理的细节上有所不同而已。  
    1、既然离职了,单位是不能出面办理的,只能是个人办理。  
    2、办理地点是原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局。  
    3、需要你的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手册或劳动手册,必要时提供原帐户号和档案。  
    4、到社保局办理时需要填写一些申请表格即可。  
    5、是拨打12333。  温馨提示:  
    1、请问清楚补办社保卡的办理时间,有些地方的社保局可能规定在几点之前才能办理补办业务,或者可能每月最后一天不办理补办业务,因此要问清楚,以免白跑。  
    2、如未挂失,申请新卡时,旧卡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领取新卡的同时,旧卡自动失效。由本人办理要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脑号,到单位分管员处办理。由单位办理要提供月报表、提供月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办理挂失、补办,补办制证费15元/张。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保卡具体是指什么  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2011年8月30日,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双方签字确认,没交社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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