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村支书,前段时间我村有个人9―10之间带着他老婆和另外一个人到我家,他在来的路上给我打电话威胁我,要用刀捅死我,并辱骂我,他当时喝酒了。他们到我家门口敲门,开门后就打。当时我家里有个刚一周岁的孙子,还有老婆、女儿在家,我做了正当防卫,把他打伤,我老婆和我也受了伤。还有之前我也报警了,警察来之后已经打完了。请问这个我有构成犯罪吗?他构成什么罪,我应该要什么赔偿

暴力伤害
2019-06-05 16:5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采取正当防卫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四)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 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