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是宁波人,婚前丈夫宁波工厂破产倒闭(2013年前),他是工厂法人,当时大部分的债务都已经还了,但还有部分信用卡和贷款未还,没钱偿还了,按利息算起来到现在有一两百万吧,这几年都是我上班养起一个家,两个小孩,还有他的创业投资,开销,都是以我的名义贷款维持,婚后以我的名义在湖南买了套房,首付10万,后面8,8,7万每年交还,没有其它购房付款利息。今年想把湖南房子卖了能凑首付在宁波买套房孩子上学,他的债务未来几年也可以基本靠自己还掉,因为丈夫以前存在银行失信,不知道现在以我的名义在宁波按揭买房受影响吗?

2019-06-05 18:29: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银行按揭,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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