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6月我因为容留一个人吸毒在看守所呆了10天??后来到了10月份检察院打我电话喊我过去??说马上要开庭??我是第一次??笔录上说我前后容留我朋友4次??都是一个人??我自己也吸了??我想问这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6-06 07:47: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 法院开庭被告人在看守所怎么知道要开庭

    由看守所转告。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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