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我前夫把我打成轻伤,当时他说他有精神疾病,然后被 关押在我们当地看守所,目前已经两个月了,他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是无精神疾病,他昨天写了一个悔过保证书,然后他们那边家庭希望我这边能够出个谅解书,将他取保出来过年,请问我这份谅解书该怎么写呢?谢谢!

2019-06-06 12:1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害人签了谅解书说明达成协议了,可以让被害人到检查院要求不公诉,那就不需要办取保候审了,这时可能就会释放,你们也可以带着协议书去检查院,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同意由检察院决定。
  • 打人致轻伤现关看守所,已经赔偿得到了对方谅解,但是现在办不了取保候审,可能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不能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不能搞双重保证,在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中,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并用。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上已可起到保证作用。
    对于采用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通过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即逮捕措施来解决,而不能用加大保证力度的方法。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提供两种保证形式,就会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