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会计法第五十一条对单位负责人的解释中“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主要职权的人”可以指一些执行董事吗?怎样具体判定呢?如果有些人自己开了个皮包公司,而法人用了自己一个朋友或者自己的父母,那么自己即是是个监事的身份,确行使了支配公司业务员会计的权利。那这样的可以算是个例子吧?

其它
2019-06-06 13:44: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法人代表不是只能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n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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