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通知书发过来写的是本人“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拘留。当事人是广东中山XX的,河南省出警来中山,并带了当事人回河南XX。请问“侵犯个人信息罪”这个案件严重吗?最重会判多少?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见到当事人吗?坐等回复...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9-06-06 13:59: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肇事赔偿完对方并得到谅解,取保候审后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司法机关应大量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应将适用取保候审确定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
    取保候审符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由于青少年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成长阶段,人格尚未完全塑造成型,其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与偶然性,尤其在初次实施犯罪行为后情绪比较紧张,无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是从实现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目的,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都应以不羁押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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