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们好,我的朋友因为故意伤害罪(轻伤),现在已经捕了,关了50来天了,现在才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请问这个时候还能撤案吗?由谁来撤?检察院还是公安?现在这应该是公诉案件吧/公安有权利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18-08-11 16:2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公安局预审科打电话是核实相关案情,再决定是否移交到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从犯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主犯的谅解书对从犯应没有影响。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依法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处罚的可能。但是,上述两种可能并不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反对并惩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特别是造成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的,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法律是会惩罚这种行为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够震慑其他有潜在犯罪风险的人,同时让犯罪分子明白犯罪的代价,在回归社会后能够遵纪守法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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