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出生证明,户口本上年龄小了两岁,想改回来可以吗?

2019-06-06 19:5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
    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 户口本上的年龄和实际年龄不对,在法律上应该以那个为准确? 以户口本上的年龄为准。
    如果不影响生活工作的,不改也行,那就算了。
    因为虽然能改,但真操作起来挺麻烦的。
    一、居民要更改身份信息,首先得向当地派出所提交个人申请。
    由当地派出所核查电脑上登记信息和户籍底册纸质登记信息,如果身份证的信息和户籍底册纸质登记信息是一致的,确实是电脑登记有误,派出所会给申请人发放一张《居民身份证变更更正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填好后,派出所会复制申请人的户籍底册,并出一份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市、县两级公安部门都批准后,同时在网上放开更改权限,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才能变更。
    二、如果电脑登记和户籍底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申请人则需提供三种以上法律认可的、可以互相印证的证据
    比如以前的户口本、第一代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年龄是错误的。需要找到原始的、正确的户籍资料,即便是这样,也得按照按流程来改。你可通过互联网,进入当地的“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查阅一下关于办理更改身份信息的具体流程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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