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开烟酒铺子的。由于。一个人过来买烟。他从我这里买了五条软中华。结果他给我偷梁换柱换成了五条假软中华,我当时没有发现,但是后来有另外一个人过来买烟,说我的烟是假的。我还不相信。于是我叫来了烟草公司的人来鉴定我的烟是真是假。最后鉴定结果我的烟是真的,因为烟草公司的人并没有抽里面的烟。只是鉴定了一下外盒,外盒确实是真的,其实里面的烟已经被人换了,因为我从来不经营假烟。于是我就自己找原因,我把所有的烟全部拆开来看,最后我才发现原来是那个人把烟拿出去之后一个小时回来给我退烟,他把我的烟换成了假的。现在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该报警,并要求该诈骗嫌疑人赔偿我的损失,与精神损失

其它
2019-06-06 20:42: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因此,如果是一夜情、嫖娼、通奸等行为的婚外情就没有必要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了。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
    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
    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