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中介上看上了一套房子,与卖方,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及服务费的确认书,并盖了手印,(未付任何费用)现因与中介有些其它费用未达成一致,不想找这家中介了,私下与房主交易了,之前签订的一些合同未作废,现中介打电话说如果我卖了这个房主的房子,会拿着这个合同去法院起诉我,我现在要如何处理这个事情呢??急!!

2019-06-07 04:0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委托人委托中介机构购买或出售房屋,多数是因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实际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以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认识基于中介机构进行的专业审查,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及所买卖的房屋进行严格审查。一般认为,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房屋产权状况审查。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问题,房屋使用年限问题,房屋是否具有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限制出售因素的情况,是否具有查封、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者权利瑕疵等。
    (2)房屋使用现状审查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情况,房屋装修情况、水、电、物业服务费、供暖费交纳情况等。
    (3)当事人委托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或者购买人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4)购房者资格审查问题。在当前限制购房的调控政策背景下,只有满足户籍、纳税、已有房屋数量等一定条件的人群才具备购房资格。33]购房人的资格问题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 1、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且其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开发商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