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女的丈夫和乙女勾搭成奸,长达三年以上,被发现后,不但不收敛,而且变本加厉,对甲女进行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短信、下流图片、网络电话)请问此类情况能构成什么罪?向什么单位投诉?收集些什么证据?请回复

2019-06-07 07:3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依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 遭遇网络骚扰,可这样应对:
    1.停止对欺负者的消息的响应。不要直接回复短信、 即时消息、 电子邮件或您可能收到来自骚扰其他通信。骚扰者想要引出反应从他们的目标,所以开火还击的文字只会使事情更糟。
    2.不要威胁骚扰回去向他或她。发送恐吓邮件出于愤怒只会激怒恶霸为了保持好的坏的行为,和太它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
    3.开启邮件黑名单,手机黑名单等,删除个人信息从那些曾经发过的网站上。
    4.向网站管理员申报,要求并删除那些人的账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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