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家强迫做小三,我不愿意,反复被骚扰被威胁恐吓,我该怎么处理?

2019-06-07 09:0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别人多次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民事案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被人骚扰可以报警,由此造成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   
    1、对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因为已经能够威胁到人身安全,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得报警处理。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会侵犯人格权,所以情况已经严重到影响正常生活的,需要及时报警。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东西,目的是让其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么这个情况已经十分恶劣,需要积极报警处理。   
    4、证人是影响案件判决的关键因素,所以出现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那么还是得借助警察的力量。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在出现借钱逾期不还的时候,每个借款机构都会采用这种方法催讨,所以这个时候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的,自然需要积极报警处理。   
    6、法律上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所以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侵犯人格权,情况比较严重的需要积极报警处理。
  • 你好,你可以收集对方辱骂你的一些证据,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或者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1:在微博及QQ被人骚扰谩骂,首先可以报警,请警方处理。第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千万不要实施报复行为。2:首先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如果情节非常严重,可以构成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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