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隔壁将自家房屋改造扩建成庙,想要我家围墙往里建,让出一块地给他们,结果并未谈妥。后来碰上G20 期间房屋整改,我们家的围墙被强行拆掉,后来去村委,村委让我们把围墙往里建,让出一块地给邻居,赔了2000块钱。后来我们自行花钱把围墙建起来。结果最近,他们又来占用我们的围墙,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的围墙上搭建栏杆,不肯拆掉,并且说那堵围墙是村里的,他们也有一半使用权。备注,我们把围墙建造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并没有涉及他家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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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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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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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