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1995年开始交的养老保险交到2004年中断了!请问现在想续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7 10:4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 新公司会为当事人重新开户,因为这样操作方便,缴纳社保。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将原来缴纳的社保转到新公司,这个也比较简单,只要社保账户就行,但是新公司一般不愿意这样操作,如果中间出现几个月停缴纳的,新公司还要为当事人补缴纳,有些公司会让当事人自己出钱,把缺损的几个月补上。
    另外一个市的社保,与原来市的社保不冲突,到时候当事人回原市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转回来,缴纳时间是按累计时间算得。所以不影响当事人以后养老,钱一直在当事人账户里面,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使用。
    关于如何转移: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 首先,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达到15年(目前是这个标准)。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至要求达到规定的年限既可以,至于是否是连续的还是有中断并没有要求。
    至于怎么处理的问题,一来看当地的政策环境,如允许个人补交中断的年限,个人有经济实力且愿意补交,直接去补交就是了。如果当地没有此项补交政策,再者个人也不愿意,或经济实力不允许,那就等达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直接去办理申请领取养老待遇就可以了。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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