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除了医疗费和营养费??保险赔偿可以赔多少

2019-06-07 11:0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的。不管是对方的还是你自己的都不能走医疗保险。只能走交通事故赔偿。你是全责,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你自己的损失,只能由你的商业险赔偿。
    要是没有商业险的话,只能是自己成担所有费用。因为交强险是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

  • 1. 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

    2. 即使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和临时工,一旦因工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都得履行相应的责任进行补偿。
    3. 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以拒绝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劳动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依法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对这一权利进行随意剥夺,不得以给劳动者上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而不发给劳动者病假工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作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