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男朋友已经分手了,他每天都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还去我家骚扰我的爸妈,发短信恐吓我说如果不见他他就半夜给我爸妈打电话打我家玻璃,还拿走了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这样我可以报警吗?又以什么罪名报警?

2019-06-07 12:4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犯,轻则受到法院的司法处罚,重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短信恐吓罪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你对朋友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不会因为朋友单方填写其名字和电话就认定为担保人,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及催债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网络金融平台对紧急联系人利用短信、电话,进行轰炸式的骚扰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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