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身份证丢失了,我用朋友的身份证进厂打工,现在上班快一年了,从没拿到过工资,现在我自己身体不适,要辞工了,找我朋友让他拿身份证来帮我辞工,可是他张口让我把我的工资分他一半,律师,这种事,我可以起诉他吗

2019-06-07 12:51: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工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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