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一)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二)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
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三)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