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有一位职工,长期请病假,每月矿工两三天,但他工龄较长,大概7、8年,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除名吗?

2019-06-07 14:39: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请病假单位可以随意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薪金奖惩制度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则对公司员工不具有约束力,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来对扣发员工的工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职工请长病假期间,企业还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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