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7日我方摩托车与对方小车相撞,9月17日交警判同等责任,目前还在住院,今天脚背刚刚拆线,行动稍有不便,还有复查没做,医生建议还住院观察两天。对方住院医疗费共交3100元,我方交4900元,车祸当天来医院看望,之后一次都没来过,期间来医院交费2次也没来过病房,打电话让来医院交费,商量看看都不来。这种情况我方该怎么处理?能申请对方赔付误工费,护工费等吗?对方交强险的赔付内容?我方需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2019-06-07 15:5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强险赔偿只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

    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在交强险不能完全赔付对方的情况下,商业险可以支付剩余的部分。
    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定残,最多保险公司能赔付12万,人伤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千 最坏的打算就是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多拿一分钱的。
  • 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如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人民调解结案期限一般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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