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收费每平1.1元,小区卫生不干净,没有消防设备,没有监控,我车在小区被人划了三次,物业不管,把责任推卸到盖楼公司(卓达),还一直催收物业费,我去交水费不给我交!请问这合理吗?我是该交还是不交!

2019-06-07 16:1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 物业费收费怎么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主要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注意: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要看当地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换句话说,也就是会以中标价为准。  提醒:是交房时一般情况需要预交物业费,其他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 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