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多年前开一个宠物诊所?每月都去地税俺他们的规定金额交税?每年都出示经营场所的房屋证明?按他们计算的额度交房产税和土地税?最近他们来个通知?说要从08年补交房产税和土地税?还有罚款和滞纳金?3000多元?说是市政府规定的?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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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产税流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1、房产税是对房屋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种,按年度汇总结算,可以按月或季申报后于年末统一清算,也可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由房屋所在地税务局受理。
2、你们企业租用个人的房屋一般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但双方约定由租用人承担的除外。
3、不管后由谁承担,出租用于非居住的房屋,房产税是按年租金总额的12%缴纳,而且出租人还需要缴纳年租金5%的营业税及0.5%的城建税和费附加,另外应该还有个人所得税,这些税也是由出租人交的。
4、交房产税时要以出租人的名义填专门的房产税申报表,税务局服务大厅有的,自带的资料主要有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你们企业的营业执照、用于出租房屋的房产证、租赁协议,当然还包括用来交税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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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2013,
一、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2013
1、重庆房产税计算公式 (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纳税额
2、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指由应税住房的纳税人和与其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如果第一套应税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应税住房不能继续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本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3、单价及税率的计算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在以后年度纳税或产权转让时,其计税交易价和税率不变,仍按首次确定的计税交易价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转让后,仍属征税对象的,根据新的交易价确定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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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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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很多购房者都遇到过交定金的问题。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什么是购房定金,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
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一)签订正式购房
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应当适用
定金罚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签订什么合同时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被开发商的文字变换欺骗,出现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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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