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工伤是九级,我现在辞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赔偿多少?希望律师们给个明确的数字。谢谢!

工伤索赔
2019-06-07 18:5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赔偿中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按按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赔偿,各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您可以去本地区的统计局网站查找。工伤补偿应先去你所在地的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再根据具体鉴定等级进行补偿确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  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阅读延伸  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多少  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指的是工作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食消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这一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为两类:  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也是各9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九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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