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了一些七天的小网贷,还没有逾期,只到了还款日,她们就开始轰炸我通讯联系人,所以我不打算还了,网贷是借了3000到手2200那种,七天的,逾期利息一天是本金的百分之20,这样情况可以不还吗

2019-06-07 20:1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借贷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借贷双方应当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借贷活动。贷款人应当考察借款人借款用途,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借款人的诚信状况。
    第二,应订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事实证据。
    贷款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有无利率或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
    第三,利率应合理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对“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贷款人只能收回本金。
    第四,借贷需担保
    对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借款人应当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或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
    有些财产抵押,贷款人还应当要求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一旦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贷款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第五,及时催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借款期满后又经过两年,贷款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法律就不予保护。不少贷款人因为不知道这一规定而丧失追诉权。鉴于上述情形,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
    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关于这一点,贷款人应特别注意,以免丧失追诉权。
    第六,依法追债款
    有些借款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借款,无力偿还时就卷款而逃,使贷款人血本无归。
    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贷款人在放贷前务必详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贷款人催收债款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借款人逃账赖账,贷款人切忌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应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否则,贷款人将触犯刑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p2p借贷是一种网贷平台,对于其利息,一般来说,就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利息情况来看,一般是11%左右,民营系平台的偏高,国资系银行系平台的平均收益在8%左右,不同平台的利息是不同的。要警惕高息,对于超过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是不受保护的。
  • 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网贷行为是银行贷款业务的,那么在逾期不还的,银行方面会进行起诉,法院会判决欠款人归还。如果欠款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其次,如果当事人的欠债行为,属于信用卡业务的,那么在逾期后,银行方面多次追缴仍未归还的,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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