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真实年龄12岁但是户口本登记是16岁,派出所打电话叫我办身份证,我爸爸就带我到派出所办身份证,办理工作人员看到我不像16岁的年龄就把我的户口注销了,请问这样合法吗?这几天我爸爸上网按户口本的公民身份证编号查询身份证号码信息,网上显示我的身份证信息全部都有,身份证号与姓名都与户口本登记的是一样,地址、从省到市再到县也对,现在我想问一下这又到底是怎么回事?请律师详细回复一下我的问题,谢谢!

2019-06-07 21:1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3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这种情况下,注销不了户口:  
    1、当事人注销户口的,必须由本人或者户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及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注销”,即去掉,撤消,消除、销毁。“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
    按照户政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
    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二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六是公民死亡的。
  • 法律怎么认定了个人的年龄,是按身份证吗? 正常情常下,一个人的年龄是以户政登记机关的登记载记为准,包括根据它的记载派生出的居民身份证也可以证明其年龄,这个记载在公民的社会活动中可以证明其年龄。
    在特殊情况下对年龄有争议的,又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骨龄鉴定法”,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特别是刑事诉讼中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死刑案件的核定,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应当根据出生医学证明、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案犯或罪犯年龄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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